乘机日期自2017年11月1日(含)起,“东方万里行”会员乘坐印度捷特航空航班可累积积分的舱位具体如下:
航班代号 | 服务等级 | 购票舱位 | 消费积分 | |
基础积分(标准里程*累积率) | 舱位奖励积分(标准里程*累积率) | |||
9W | 头等舱 | F/A | 100% | 50% |
公务舱 | C/J/Z/I/P | 100% | 30% | |
经济舱 | Y/M/T/U | 100% | - | |
N/L/Q/S/K | 50% | - |
注:
1.会员乘坐挂有以上航空公司的航班代号且由该公司或由东航实际承运的航班可累积消费积分,但不能累积升级积分和升级次数。
2.上表中未列明舱位为不可累积积分的舱位。
3.所有的包机航班不能享受里程累积。
4.乘坐印度捷特航空的积分累积不设“最低标准里程”。
5.如果会员同时参与其他常客计划,只可选定一家常客计划累积积分。
6.会员必须于成行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航空积分补登。
7.成为会员前一个月的任何东航及有常客合作关系的伙伴航空公司的有效乘机记录,会员可以申请补登。
8.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复印件或纸质机票复印件,以及登机牌复印件(并在凭证上注明“东方万里行”会员卡号)并通过以下渠道进行补登:
(1)邮件发送至会员服务电子邮箱:95530ffp@ceair.com
(2)传真至:+86-21-95530(转传真)
(3)交于服务网点
(4)寄往:上海邮政-001-08信箱 “东方万里行” 邮政编码:200001